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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号  

                                      

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916日班玛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免去

  

翟同林同志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青琴同志立案庭庭长职务;

  

袁国辉同志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姚占莲同志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胡李加同志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班玛才昂仁增同志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索南拉旦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南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李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昂青措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厅长。

  

特此公告

  


  

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