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号
2021年9月16日班玛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免去:
翟同林同志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青琴同志立案庭庭长职务;
袁国辉同志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姚占莲同志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胡李加同志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班玛才昂仁增同志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索南拉旦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南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李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昂青措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厅长。
特此公告
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