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号
2022年6月1日班玛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免去:
公保才让同志的班玛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当周才让同志的班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杨峰同志的班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孙林同志的班玛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
韩扎西同志为班玛县民宗局局长;
更藏华旦同志为班玛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元旦加措同志为班玛县教育局局长;
赫发文同志为班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东贤荣同志为班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特此公告
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