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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号

                                         

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261日班玛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

  

免去:

  

公保才让同志的班玛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当周才让同志的班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杨峰同志的班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孙林同志的班玛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

  

韩扎西同志为班玛县民宗局局长;

  

更藏华旦同志为班玛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元旦加措同志为班玛县教育局局长;

  

赫发文同志为班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东贤荣同志为班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特此公告

  


  

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