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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07号(总224号)                   2022330

  


  

目 录

  

班玛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1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2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45

  

人事任免名单……………………………………………(52

  

出缺席人员名单…………………………………………53

  

班玛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次会议

  

330日,班玛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2名,因事请假5人,实到17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国庆同志主持,中共班玛县委副书记林中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庞冲、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强及13名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田晓宏同志代表县依法治县办所作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会议任命了1名班玛县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和1名班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被任命人员面向国旗向宪法宣誓。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乡()、各部门(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我县第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年至2020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律进”工作深入持久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开,全县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班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做好全县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党建+班玛经验”为引领,践行初心誓言,开启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三色班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州委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战略布局,紧紧围绕“123479总体发展思路发展布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工作创新,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三色班玛”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常态化的普法格局基本形成。“法律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基本形成。

  

()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班玛”战略布局,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法治“三色班玛”的良好法治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通过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和面对面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把提升农牧民群众法治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放在首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我县民族聚集、宗教并存、文化交融,维稳和民族团结地位特殊,生态保护优先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分众、稳步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法治宣传教育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等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将精准普法,以“订单式”、“定制式”、“特制式”量身定做套餐式的普法方式,将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其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伟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班次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专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统筹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各级各类宣传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推动学生毕业典礼和夏令营等集体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持续深化活佛说宪法讲宪法活动,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尊崇宪法。持续推动“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医院、进寺庙(宗教活动场所)、个体工商户等),实现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委和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等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聚合各级民法典宣讲团力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编写一批通俗易懂的民法典辅导读本、学习资料、图解挂图,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将民法典融入各类法治文化公园、场馆等阵地。充分利用媒体、运用案例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结合实际建立民法典广场。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充分运用“报、屏、网、微、端、播”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做好民法典宣传,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

                                                       

专栏1“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2.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

3.成立民法典宣讲团,深入农村、牧区、社区、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讲

4.将民法典融入各类法治文化公园、场馆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5.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

6.征集、创编一批以民法典精神为主题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组织民法典宣传法治文艺演出活动。

7.运用报、屏、网、微、端、播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民法典宣传。

  

(四)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4·15”全民国家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以及河湖生态、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草原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推动地球第三极生态保护,守护好“中华水塔”,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爱国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案(事)件,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大力宣传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法律援助,禁毒戒毒,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合法权益保障,信访,反邪教,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力宣传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寄递物流、禁毒防艾、防范诈骗、脱贫巩固、乡村振兴、防震减灾、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保障民生计划和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创业“四大惠民工程”顺利实施,使各族群众早日过上“美满和谐”幸福生活。大力宣传委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法律支撑。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类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考核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红军沟长征纪念馆相关设施,完善纪念馆展陈内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建设以红军沟为基地的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各行业各部门重点对象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分众化、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法律进意识、进观念。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推动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抓好一把手带头讲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全面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制度,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线上日常学习和年度学习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升晋职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质量。在公务员录用中,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旁听法院案件庭审不少于一次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要求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法治培训和执法检查,推动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始终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宣传教育持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全教育年度工作要点,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培养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落实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的要求,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校普法志愿者选聘、管理和考核。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广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方式,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发生,促进形成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培养

  

(四)全面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通过持续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创建等,进一步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案(事)件,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加大宗教教职人员五年轮训工程实施力度,深入加强开展党的政策、“教风建设年”和新修订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普法队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懂法律、懂政策、知宗教、有经验、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普法工作者。

  

(五)全面加强村(居)民群众法治教育。树牢强基导向,积极服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法治培训,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探索建设“法律明白人”,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长(护林员)、村(居)民小组长、村警、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强对基层困难群众、重点人员、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将法治教育与思想发动、心理疏导、扶贫帮困、民族团结、依法管理有机结合,提高其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司法人员,定期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等活动。

  

                                                                      

专栏2 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村警、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2.建设法律明白人

3.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法治培训

4.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进景区活动

  

  

(六)全面加强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新经济、新就业形态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灵活就业人员集中聚集区和各类企业设置法治课堂和法律服务站,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意识和能力。

  

四、着力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提高法治意识,培法治信仰。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寺规戒律、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行动,加强公民社会责任感培育,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自由有限度,切实消除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不讲法、信访不信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推动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完善激浊扬清的舆论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先进典型事迹,弘扬先进模范精神风采,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全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年度履职评议、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责任认领、旁听庭审等工作任务,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工作模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医院、进寺庙(宗教活动场所)、个体工商户等)工作机制,调整优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和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实施普法责任制述职报告制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评和奖励约束机制,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三)健全完善实时普法责任机制。坚持把普法融入党委政府决策中,鼓励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推动决策法治化、规范化。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坚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坚持以案释法,加强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征集筛选、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长效化。

  

(四)健全完善普法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模式,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本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巡回审判、调解室、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和县、乡镇、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等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五、建立全媒体融合普法机制

  

(一)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类各级新闻单位和传播媒体切实履行公益法治宣传义务,开设普法栏目节目,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频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影院平台在电影开播前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在醒目位置或适于宣传的位置定期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展法治点亮班玛地标行动,各地标性场所、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工具(站点)等要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普法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二)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进一步加强普法网站集群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把更多优质内容、先进技术、专业人才、项目资金向互联网主阵地汇集、向移动端倾斜,推动线上线下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协同发展。推进州、县普法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应用好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抖音等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建设“报、屏、网、微、端、播”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VRAR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创作高质量、个性化的普法产品,通过激励机制打造新媒体普法精品内容,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对各类人群不同法治需求的分析研判,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体验、新模式。加大“中国普法”“青海普法”“果洛普法”等智慧普法平台推广应用,使之成为公民学法用法的主渠道。

                                                       

专栏3 大力推进智慧普法

1.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示范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电子地图系统

2建设报、屏、网、微、端、播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VRAR等新技术。

3.创作高质量、个性化的普法产品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体验、新模式。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牧家书屋等阵地,打造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超市”。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到2025年,每个乡镇、每个村(社区)至少都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阵地(主题场馆、主题景观、公园、广场、街区、宣传长廊、宣传屏、宣传栏等),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组织开展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示范点评选命名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公园、走廊等阵地,推动“法”“景”融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阵地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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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4 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2.2025年,每个乡镇、每个村(社区)至少都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阵地(主题场馆、主题景观、公园、广场、街、宣传长廊、宣传屏、宣传栏等)

    3.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

    4.把法治文化元素融入班玛红军沟、红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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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法治文艺繁荣发展。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推动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社区)文化、网络文化、民族宗教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不断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鼓励民间艺术工作者创作法治舞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将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民间民俗文化深度融合,通过唐卡、石刻、文艺演出等具有民族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艺术展现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主题活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假日、农牧民丰收节、春耕仪式、传统赛马节等契机和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持续深化拓展青春与法同行系列宣传教育、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双百法治宣讲等活动。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推进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与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融合,大力弘扬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运用好高原红色资源,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红军沟长征纪念馆相关设施,完善纪念馆展陈内容。深化法治文化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工程相融合,挖掘公序良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广泛宣传报道崇法向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建设以红军沟为基地的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七、着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扎实推进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县、法治乡()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文明和谐寺院和诚信守法企业以及法治示范户(家庭)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提升普法效果,提高基层社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广泛开展乡村法治大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阵地“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发挥家庭在全民守法中的基础性、带动性、示范性作用。针对基层突出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专栏5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1.积极稳妥推进法治县、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

2.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议事制度

3.广泛开展乡村法治大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阵地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加强依法治教、依法办校、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校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校园贷、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突出问题。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情景式、实践式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命名活动。深化依法治企,坚持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筑牢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根基。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持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深化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治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更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基本原则,加强对宗教活动领域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院”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分级评选命名一批法治宣传教育进寺院示范基地。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乱象整治,不断提高景区经营管理和旅游业发展法治保障水平。发挥涉旅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自律功能,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依法治景”示范景区创建活动,聚力打造平安景区、法治景区、文明景区。

  

                                                                      

专栏6 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1.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开展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2.推进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引导、鼓励企业将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加强涉外经营合规管理

3.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4.加强网络空间诚信体系建设。

5.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创建

6.开展依法治景示范景区创建活动。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抓好各部门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履行相应责任,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爱护自然的意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健全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冰沙一体建设,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林草长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严厉打击长江河流捕鱼、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毁坏草场林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及时有效查处、纠正生态违法行为。加强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境、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普法守法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负责我县普法工作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乡()人大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提供法规依据和制度支撑。

  

()强化工作指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报告。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工作实际,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推动工作。不断挖掘具有班玛特色的鲜活经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工作纵深发展。

  

()加强考核评估。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法治宣传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和审核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作为对各乡()、各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对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形的,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经费保障。近年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原普法经费已不能满足普法工作发展的需要。为切实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实施,在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应提高普法人年均经费标准,按人年均不低于5元拨付,并根据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司法行政系统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大力探索政府购买普法宣传教育新路子,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保障本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推进。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基层普法骨干业务培训作为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的关键,开展靶向培训,五年内分级分类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轮训一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进一步调动党政机关法治力量、基层法律工作者、加强法治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普法志愿者、公益普法形象大使等选聘管理工作,充实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普法队伍,充实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以案释法队伍,强化激励保障,充分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广泛发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非公组织等资源优势,依托实体化平台建立行业性公益普法组织。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五年规划和方案,并及时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报备。

  


  

附件:1.班玛县“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班玛县“八五”普法期间“法律十进”牵头单位名单

  


  


  

附件1

  

班玛县“八五”普法规划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专题深入学习宣传其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伟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政府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学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统筹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各级各类宣传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群众、深入人心。

  

(县教育局、县司法局、“法律十进+”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3.加强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与宪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推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典礼和夏令营等集体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持续深化活佛讲宪法活动,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尊崇宪法。持续推动“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医院、进寺庙(宗教活动场所)、进个体工商户、等),实现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不断加强宪法文化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因地制宜建设宪法公园、场馆和基地等教育阵地。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法律十进+”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4.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主动落实民法典赋予的部门职责,自觉规范行政行为。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持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以5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每年5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聚合各级民法典宣讲团力量,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专项宣讲活动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5.因地制宜加强民法典普法阵地建设,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结合群众需求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编写一批通俗易懂的民法典辅导读本、学习资料、图解挂图等;征集、创编一批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微动漫、微电影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开展群众性民法典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活动等;充分运用“报、屏、网、微、端、播”等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

  

(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6.围绕我县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着力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促进科技强省建设。围绕生态立县优先需要,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河湖生态、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草原森林防火、水土治理、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县委办公室,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围绕应急状态依法行动需要,大力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气候灾害防御、防震减灾、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引导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乡村振兴、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食药安全、劳动就业、教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牧水利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需要,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班玛建设需要,持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牵头负责)

  

9.围绕民族团结进步需要,着眼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爱国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案(事)件,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牵头、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10.围绕网络社会综合治理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围绕诚信社会建设需要,加强征信建设、依法纳税、失信惩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班玛支行,)

  

11.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关注民生热点、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法律援助,禁毒戒毒,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合法权益保障,信访,反邪教,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法律支撑。

  

(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12.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类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考核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1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抓好“一把手”带头讲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党校、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1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制度,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线上日常学习和年度学习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升晋职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质量。在公务员录用中,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15.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旁听法院案件庭审不少于一次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法治培训和执法检查,推动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法院牵头负责,县直各部门,)

  

16.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宣传教育持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全教育年度工作要点,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培养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落实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的要求,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校普法志愿者选聘、管理和考核。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广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

  

(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发生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校园贷、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突出问题。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情景式、实践式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拓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命名活动。促进形成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深化拓展“青春与法同行”系列宣传教育、“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双百”法治宣讲等活动。

  

(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团县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创建等,进一步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案(事)件,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加大宗教教职人员五年轮训工程实施力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新修订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普法队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懂法律、懂政策、知宗教、有经验、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普法工作者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基本原则,加强对宗教活动领域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分级评选命名一批法治宣传教育进寺院示范基地。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19.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法治培训,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探索建设“法律明白人”,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村警、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进景区”等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司法人员,定期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等活动。

  

(县司法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20.加强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新经济、新就业形态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能力和水平。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1.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2.加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灵活就业人员集中聚集区和各类企业设置法治课堂和法律服务站,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23.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意识和能力。

  

(县残联、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和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实施普法责任制述职报告制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评和奖励约束机制,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25.把普法融入党委政府决策中,鼓励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推动决策法治化、规范化。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26.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

  

(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28.坚持以案释法,加强司法执法典型案例征集筛选、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长效化。

  

(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牵头负责,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有序推进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推广宣传“12348”青海法网,普及“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热线平台服务端口建设和推广应用

  

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30.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31.引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类各级新闻单位和传播媒体切实履行公益法治宣传义务,开设普法栏目节目,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频次,主动适应、积极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和不同人群对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

  

32.推进普法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应用好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抖音等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建设融“报、屏、网、微、端、播”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VRAR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

  

(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33.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每个乡镇(街道)、每个村(社区)至少都建成一个法治文化阵地(主题场馆、主题景观、公园、广场、街区、宣传长廊、宣传屏、宣传栏等),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组织开展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示范点评选命名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34.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文化产业统筹发展,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多元化、分众化、精准化的法治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和社会各界创作生产具有高原特色、班玛特点、地域风格、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政府购买公共法治文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积极稳妥推进法治县、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

  

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36.完善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广泛开展乡村法治大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开设个人品牌调解室“雪莲茶室”、妇女儿童心声室“玛吉心声”、法治宣传阵地“个一”达标创建活动。

  

(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37.积极主动抓好各部门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履行相应责任,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爱护自然的意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健全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冰沙一体建设,落实好“河湖长制”“林草长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县委办公室、县委各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38.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长江流域捕鱼、毁坏草场林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及时有效查处、纠正生态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普法工作实施情况年度性、阶段性和专题性检查督导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普法成效社会评估。完善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下级普法主管部门的工作评估、情况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

  

(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40.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对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形的,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41.落实《司法行政系统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大力探索政府购买普法宣传教育新路子,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大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投入。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五年内分级分类对全州县级以上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轮训一次。进一步调动党政机关法治力量、法律工作者参与普法工作。加强法治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普法志愿者、公益普法形象大使等选聘管理工作,充实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普法队伍,充实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以案释法队伍,强化激励保障,充分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43.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附件2

  


  


  

班玛县“八五”普法期间“法律

  

牵头单位名单

  


  

法律进机关县委组织部

  

法律单位:县委组织部

  

法律进学校县教育局、团县委

  

法律进企业县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进社区县民政局

  

法律进乡村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法律进军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律医院:县卫生健康局

  

法律个体工商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寺庙(宗教活动场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班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至2020年,我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班玛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5年,是我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起步阶段,是全面贯彻落实州委第十三次党代会“一统领四推进”县委“123479”工作部署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助力乡村振兴,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在全公民中持续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如下决议: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民普法工作

  

全面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其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动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其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重点课程,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推动学习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贫困户、进个体工商户等,实现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努力谱写班玛法治建设新篇章。

  

二、以宪法为中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加强与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度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典礼和夏令营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将其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提高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惠及百姓。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我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深入宣传各类民生领域法律法规

  

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促进科技强建设。围绕生态立优先需要,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应急状态依法行动需要,大力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着力引导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食安全、劳动就业等法律法规,着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围绕平安班玛建设需要,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班玛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依法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空间红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培育良好网络法治意识,保障公民安全用网权益,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法规教育,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四、精准实施全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突出抓好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村(居)民法治教育,强化各行业各部门重点对象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抓实青少年学生“关键群体”,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抓好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重点群体”,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州相关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人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国家、我省、我州、我县重大文化建设项目,融入班玛红军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和自觉。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及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等,运用高原特色、班玛特点、地域风格、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进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与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融合,深化法治文化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工程相融合,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落地生根。

  

六、不断推进普法效能努力转化为基层治理效力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深化法治村(社区)建设,健全在党的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施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牧区学法守法示范户,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广泛开展法治县城、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加强依法办校、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命名活动;深化依法治企,落实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持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治网,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落实网络运营、服务主体法定义务;深化“依法治教”,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院”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分级评选命名一批法治宣传教育进寺院示范基地。深化“依法治景”,健全旅游行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景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涉旅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旅游业发展法治保障水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境、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扩大社会参与,推动执法、司法活动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推进智慧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推动县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全国、全省智慧普法与依法治理云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引导,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拓展网络普法空间,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法规信息平台和“学习强国”“青海干部网络教育学院”云上果洛等平台推动普法。运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推动形成以“青海普法”平台为牵引的“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新媒体普法矩阵和全媒体传播体系,切实提高普法的创新性。针对自治州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求,着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普法,确保普法教育的实效性建立普法奖励激励机制和提示函制度,压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积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解读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社会普法,鼓励热爱公益普法者和社会公益性普法组织,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培育普法品牌,推动普法质效提升。

  

八、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和法治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直接责任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政府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做好中期评估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班玛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人事任免名单

  


  

2022330日班玛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任命:

  

王武邦为班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刘明月为班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武邦为班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班玛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应到22名,实到17名)

  

  主 任:国庆

  

副主任:扎西董强

  

委 员:林中立、庞冲、吕岩龙、董泽武赫发文、

  

钱蕴华、卓 黄海风、韩玉龙

  

董宏巴桑敦智、昂知、玛玛、却知、

  

加力保、果洛再拉

  


  

因事因病请假5名:王军、群地、岭更德、尹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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