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海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久人常字﹝2023﹞16号
县监察委员会:
经2023年7月24日久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孙海涛、李静同志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职务;
久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5日
发:县委组织部,存档。
久治县人大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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