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地方立法 推动依法治州
为构建平安和谐果洛,推动依法治州工作,同时也为巩固和推广“班玛经验”长效机制,果洛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做好人大立法工作。
在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审议中,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的工作理念,紧扣发展主题,立足果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先后制定了藏传佛教事务、民族团结进步等地方性法规条例,基本实现了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紧密结合,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为进一步巩固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全面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将果洛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和维护果洛州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2013—2017年》立法规划,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奋斗目标,组织调研组,在学习文件、收集资料、调研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该《条例》经果洛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1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已于今年年初颁布实施。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建立健全具有果洛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推动全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随着全州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州立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今后,继续适应果洛社会法治实践的不断发展,建立和完善引领、保障、推动我州改革发展的法规体系将成为我州立法的一项长期任务。州人大常委会将从果洛实际出发,推动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和转型发展。一是要坚持慎立多修的原则,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现行自治州法规条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细化和补充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性立法上来,放到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领域立法的协调发展上来,放到增强法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上来,促进立法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求使立法工作适应“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新要求,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努力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群众意愿、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组织代表深入参与立法,充分调动各方面、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立法工作合力。针对新形势的要求,加强立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民主立法程序,细化立法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四是要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和立法后评估等长效机制,在以往打包清理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系统评估现行法规条例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处理好与发展不适应、与上位法不一致、法规间不协调的问题,保证自治州法规条例体系的科学和谐一致。五是要努力打造一只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配齐立法工作人员,注重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立法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为全州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良好基础。
(谢海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