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果洛州2013—2017年立法规划》的建议
根根据地方立法以“急用先立”、“实用为主”的基本精神和维护我州社会稳定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工作需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果洛州2013—2017年立法规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建议报上,请批示。
一、调整建议
将《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纳入《果洛州2013—2017年立法规划》;为保证立法规划的全面完成,将《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修订)调整出规划。
二、将《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纳入立法规划的必要性
作为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州各民族始终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民族团结是果洛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
当前,我州正大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工作,明确提出了“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奋斗目标。将《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纳入立法规划进行制定,是为进一步巩固和维护我州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全面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需要;是将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创建全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和维护果洛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果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范化、法制化的一次生动实践。制定《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必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建立健全具有果洛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推动全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平安和谐果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三、调整后的《果洛州2013——2017年立法规划》
1、《果洛藏族自治州水资源开发管理条例》,列入2013年调研项目,2014年完成;
2、《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列入2014年调研项目,2015年完成;
3、《果洛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2015年调研项目,2016年完成;
4、《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列入2016年调研项目,2017年完成;
中共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