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政府法制办、州文体广电局负责同志及有关同志,召开《果洛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国主持会议,常委会秘书长刘波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州文体广电局相关同志所作的关于《果洛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情况的说明,与会人员就条例的起草、论证、报送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国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立法的进展情况,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2018至2022年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计划,对《果洛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立法。政府法制办和州文体广电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起草领导小组,明确条例起草责任人,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任务、领导、组织、责任四落实。要集中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发挥各自优势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常委会顺利开展审议条例创造条件。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州人大教科文卫委要提前介入,发挥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州文体广电局要加强与条例所涉及单位的联系与沟通,重大问题的分歧意见要事先协调,解决在条例起草阶段,解决在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对于立法中反映出的问题和矛盾,州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协调,不留矛盾隐患。立法规范和立法技术方面反映出的问题,州人大法制委要随时提出建议意见,并指导立法工作,使所立的法规更合法合规。三是要加大工作力度,注重立法质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把调查研究与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紧密结合,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防止部门利益制度化,确保立法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需求。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所要规范的内容重点放在关键条款的设计上,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注重报送时间,州政府法制办和州文体广电局要列出立法时间进度表,尽快向州政府常务会议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