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2年立法协调
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根据全面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和2022年全州立法工作需要,6月28日,立法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祝立辉主持会议。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刘霄汉、立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州民宗委、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副组长刘霄汉传达和通报了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和2022-2026年立法规划,州民宗委和州生态环境局作了相关工作汇报。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盯良法善治总目标,持续健全完善立法
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探索特色精细立法的果洛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始终坚定党领导立法的政治原则。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理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指示精神,立足州委工作大局,切实把党领导立法工作和立法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善于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做到党委工作安排部署到哪里,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向党委请示,重大立法项目法规草案报请党委审查,法规制度设计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确保立法与党的方针政策紧密衔接。二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这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立法法》的明确规定,在选准立法项目上发挥主导作用。人大要注重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基础工作,确保把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在评估论证上发挥主导作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应加大提前介入调研力度和深度,充分研究立法目的、立法重点和制度设计难点等问题,组织开展立法评估论证,协调有关方面统一思想,从源头上保障立法的高质效。在审议把关上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专审”作用和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统审”功能,各有侧重、各负其责、相互补充,厘清工作边界、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三是坚持政府依托助推立法固本强基。在立法阶段,应研究梳理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度缺口,围绕地方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政策导向,保障和改善民生时的群众意愿。在起草阶段,应善于发挥信息准、情况明、业务专、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法规草案文本框架、条款设计、调整尺寸等方面做实基础工作,合理审慎安排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在质量管理方面,应健全完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评估等工作机制,对涉及政府权力运行、部门职能划分、财政支出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应加强立法协商、立法评估和论证工作,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