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顺利进行,确保会议质量和良好会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大会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会议纪律:
一、各位代表和列席人员将参加会议,依法履职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会前妥善安排单位工作,会议期间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大会工作人员强化责任,增强服务意识,全力做好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请假制度,除出州参加会议或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不得请假。确需请假时,须提交书面请假报告。代表团团长请假由州委领导批准;代表团副团长、代表和列席人员请假由各代表团团长批准;大会各组负责人请假由大会秘书长批准;大会各组副组长、工作人员请假由各组组长批准。请假报告由各代表团、大会各组每天17时前报大会秘书组备案。代表和列席人员出席会议情况,由秘书组负责每天进行通报。
三、按时参加各类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参加大会时,应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认真听取报告和讨论发言,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项。要严格遵守会议作息时间,在分团审议各项报告时,不得提前结束会议。
四、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参加与会议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互相请客吃饭、赠送礼品,严禁公款吃喝;不得公车私用,确保大会风清气正。
五、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各组召集人)和大会各工作组负责人要加强管理,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责任。
六、州纪委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组负责督查工作,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