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
关于对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工作评议的
审议意见
州人大常委会在12月10日召开的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对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开展了工作评议。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果洛的总体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推动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法律七进”工作,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和考核措施,建立科学推进机制,落实好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从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扩大参与性着手,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二是要坚持“法律七进”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加强法律进学校、家庭的工作力度,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依法维权、遵纪守法的权利义务意识,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继续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要按照构建“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调解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形成各个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二是继续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以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变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三是要对加大基层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水平,真正把人民调解的主战场落在村、社区,及时有效地疏导、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四是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法律从业者(特别是律师)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用人机制,提升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一是按照司法部《关于支持青海藏区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果洛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同省司法厅、省州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落实17个未建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争取列为国家投资或司法部援建项目。二是突破常规,引进人才。要多部门协调,尽最大程度争取支持,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通过招录公务员或者选调等形式,解决基层司法所有所无人的问题。三是创新机制,使用人才。州司法局可以尝试与上海对口帮扶的契机,让我们的干部走出去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增长才干,将先进地区的工作理念和典型经验带回来,以推动自身工作的开展。四是通过上级部门协调逐步打破我州律师、公证人员少的困境,加强对全州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创造条件完善我州各县法律援助及公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