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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关于果洛州砂石料场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推进全州砂石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进一步优化发展秩序、规范行业管理。州人大常委会根据2018年监督计划,组成专题调研组自6月11日起赴玛沁、甘德、达日、班玛、久治等县就砂石料场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查看了各县部分砂石料场和砂石点整治恢复情况,重点了解我州砂石料场整治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委托玛多县人大常委会在本区域内对砂石料场整治情况进行调研,并上报书面材料。此次调研得到了州国土局、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及各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顺利完成调研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州共有229家砂石料场。其中:玛沁县11处,甘德县23处,达日县8处,班玛县15处,久治县23处,玛多县149处,有采矿许可证砂场1个。截止目前,全州共关闭无证开采矿点228个,恢复治理开采点228个,治理面积达13695.97亩,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考核验收。

二、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砂石料场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了砂石开发利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州各县砂石料场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摸清了砂石料场底数,完善了砂石料场的信息采集卡,明确了数量、地区、面积,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一)加强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一是为及时了解掌握砂石料场清理整治情况,州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抓紧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果洛州砂石料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出台了《果洛州砂石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州政府督查组和专项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全州六县28个乡镇及大班公路、达玉公路、花久公路沿线的公益性砂场、商业性砂场、废弃砂场及各县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料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开展专项整治,治理恢复生态环境。自2017年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以来,全州各级政府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有统计在册的砂石料场、取料点进行清理平整、覆土回填、人工种草、拉设网围栏等恢复治理措施,并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料场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治。同时,州县财政投入资金7200万元,对全州境内历史遗留的废弃料场和无主矿坑集中进行了恢复治理。玛沁县:将县域内的11处违规砂石料场全部关闭,并于2017年7月全部完成复垦及种草工作。甘德县:对辖区内23家砂石料场进行多次巡查清理整顿,并按要求全部关停且恢复治理。达日县:2017年对全县8家砂石料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对5家无证开采的砂石料场分别处以3.5万元的罚款,对1处大班公路未批先建项目用地处以罚款599.802万元,所有罚没款全部上缴了财政。同时,为吉特公路沿线及特合土乡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的15处废弃砂石料坑编制了复垦方案,治理面积为1100亩,投入资金160万元。班玛县:对全县原有15家砂场实施全面关停、下发回填承诺书、进行督促回填治理,并垫资210万元对20家无主废弃砂场进行了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植被恢复治理,现已全部完成。久治县:2017年对23处砂石料点启动《久治县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砂石料点复垦工作一日一报制度”,并投入330万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砂石料点24处,废弃矿点8处,拆除开采设备23台套、加工及业务用房110余间、回填砂石约12.5万方,覆盖黑土约9.5万方。玛多县:多次对共玉、沟花、花久三条高速公路共148处临时用地(含砂料场及取、弃土场等)及县城至牛头碑道路沿线两侧进行全面整治,现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合理设置场址,规范开采秩序。为加强对砂石资源的依法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清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7]88号)要求,全州拟设置砂石料场25个,7家取得采矿许可证。其中:玛沁县4家,预计在2018年7月中旬实现发证;甘德县4家,1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3家砂场预计6月底实现发证;达日县5家,2017年7月3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班玛县5家,现正在公示阶段,预计8月初实现发证;久治县4家,现进入竞价阶段,预计6月底实现发证;玛多县3家,1家2017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家待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进行营业。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门监管职能不清,力度不大。砂石料场监管涉及国土、环保水利、农牧等多个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联合执法配合不够、执法力度不大、责任不清。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对采砂监管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管理等现象,致使砂石料场回填、复垦、恢复植被等恢复整治效果不明显、不理想。

(二)规范管理,执法难度较大。一是取证难。我州无矿业权交易中心,需委托外地交易机构进行招拍挂,前期还要进行地质检测、储量评估等程序性工作,周期长、费用高,对取证带来很大阻力,导致我州砂石料供应严重不足,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市场。二是扣押难。法律没有赋予国土部门扣押非法开采设备的权力,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唯有扣押设备才能取得一点震慑效果。三是处罚难。对非法开采进行执法的主要依据是《矿产资源法》,而具有的权力是行政处罚权,部分县至今没有专业的环保执法大队,执法难度较大。

(三)机构不健全,技术人才匮乏。一是我州各县没有单设国土资源部门,环保、水利、国土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少、专业人员紧缺、业务工作量大、国土资源执法力量薄弱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开展。二是人才引进受到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限制,致使各部门上下联动和统一协调不够,人才培养在经费、时间等方面缺乏长效保障机制。

(四)各级财政垫资缺口较大。近年来,由于我州境内历史遗留的废弃料场、无主砂石料场和砂石点较多,导致各县财政部分资金用于垫资恢复治理,无形中加大了各县财政的压力。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全州各级政府及国土、环保部门要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打击非法采挖砂石的舆论声势,引导教育广大牧民群众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依法管理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一是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制度,细化责任,强化措施,优化体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国土部门主体责任、乡镇属地化监管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加大巡查防范力度,全方位、多层面延伸监管触角,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非法采挖砂石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二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出现砂石料场管理无序、乱采乱挖现象反弹等问题的,严肃追究乡镇、单位“一把手”相关责任,坚决杜绝“一阵风”的现象,切实把砂石料场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砂石料市场的管理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引导教育各砂石企业和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严惩,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确保全州砂石供应市场秩序稳定。

(三)依法严格砂石料场资源的管理。一是按照《果洛州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科学制定砂石料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依法办理砂石资源开采手续,逐步使我州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加强对砂石料场的管理,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科学选址,严格按照依法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认真建档立卡。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关停违法无证砂石料采挖点,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砂石料场有序开发、规范经营、持续利用。四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砂石料场废矿的回填恢复修补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理顺恢复治理资金来源的渠道,督促企业法人按照业主的开发利用方案认真实施矿山复垦,坚持做到边生产边恢复,严格履行好恢复整治义务,保持“水常清、山常绿”,杜绝遍地狼藉、满目疮夷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增强各级环境保护管理力量。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环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严把新招录人员的专业素质关口,不断优化环境保护队伍结构,强化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和优化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环境保护人才队伍,不断加强全州环境保护管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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