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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近年来,海晏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紧紧围绕海晏“一城五业、全域生态”发展格局,主动融入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以法治力量护好河清海晏“高颜值”。

多措并举   强化监督

     致力于资源保护和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监督,审议通过了海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对全县国土绿化行动成果巩固情况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建议5条,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抓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醒督促相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提高生态保护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对《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取得更大成效,促进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从全县土地审批、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出让管理。

    围绕红河湾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和转型升级、红色研学业与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甘子河、青海湖、哈勒景乡草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通过现场查看、广泛与群众交流交谈等方式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为县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

    着眼于促进司法为民,对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要求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健全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为推进海晏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同时把听取审议自然资源管理情况作为每年常规监督内容,体现了人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全县草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针对发现的草原无序流转的宣传教育还不到位,群众中存在阴阳合同等问题,从6个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同时加强跟踪督办,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持续护航草原保护,助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围绕乡村振兴主题,就“空心村”现状开展专题调研,逐乡逐村分析对比,全面掌握海晏农村“空心化”基本情况和群众需求,并与相关部门对接,在深入分析农村“空心化”现状问题的基础上,查阅相关法律、政策,从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抓好村庄环境整治清理、提升乡村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治理“空心村”的17条对策建议,并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跟踪监督问效,有力推动了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乡村全面振兴。

齐心协力 保护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参与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等全县重点工作中,开展督导检查近百次,助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各乡镇人大组织代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挤占公共牧道、草原无序流转、草原灭鼠、私搭乱建等整治工作中,走家串户,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群众算好生态账、长远账,协助摸底调查、督促检查,用实际行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聚民智的优势,协助省州人大开展了关于《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等的立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守护海晏的绿水青山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发挥人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