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8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海北州湟水河流域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甘子河乡叶什姆普氏原羚野生动物栖息地、兰花湖防沙治沙点等地,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与功能分区管理、青海湖流域湿地保护和野生动物、水生生物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两个《条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情况。
在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两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与参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村干部、群众代表等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个《条例》,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强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的沟通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要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相关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四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确保两个《条例》全面落实,持续改善和美化区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