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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12月25日,海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常委会副主任才星加、孙鸣及常委会委员共10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2025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海晏县2025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县人大社会建设和财经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晏县2025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海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办法》、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思路。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布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媛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勉海虹的履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会议接受了有关代表的请辞,补选了州十五届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白延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布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银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宏及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主任,不是委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