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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海晏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三张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2025年5月30日海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海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海晏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三张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全面建立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三张清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解决乡镇“小马拉大车”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由县编办牵头编制的海晏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三张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全面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州委工作安排,内容翔实具体、事权划分清晰、责能匹配相适,符合县情实际。

会议同意海晏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三张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决定批准《海晏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三张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清单编制后的对照衔接和全面落实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确保立得住、管长远,切实达到为基层减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