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海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海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杨明明代理海晏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海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明明代理海晏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5月30日海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海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杨明明代理海晏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