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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总号:27           二十七        2025214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召开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恢复董维财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接受金声、冯兴刚等同志辞去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宋吉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214日,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县会议中心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国胜,副主任康秀莲、马文海、孔庆菊和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文海同志主持。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州县委全会精神;通过了关于恢复董维财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通过了有关代表辞职事项;讨论通过了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有关事项,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草案);依法任免了县人民法院组成人员,并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尕桑卓玛、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青民、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韩雪麟、县政府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本次会议,皇城乡、苏吉滩乡人大主席应邀参加本次会议。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的决定

202521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通过)

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52月18日至220日在浩门镇召开,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门源回族自治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3.审查和批准门源回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4.听取和审议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门源回族自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

8.听取和审议门源回族自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门源回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9.选举

10.其他。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恢复董维财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21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门源县公安局《关于对县人大代表董维财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请示》(门公〔202414号),2024年3月19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暂停其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撤销对董维财采取强制措施报备的请示(门公〔202474号),鉴于公安部门对其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已解除,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条件已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董维财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门源回族自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接受金声、冯兴刚等同志辞去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21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金声、冯兴刚、陈志、沙生林、韩延智、马瑞卿同志提出辞去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金声、冯兴刚、陈志、沙生林、韩延智、马瑞卿同志的辞职请求,代表资格终止,报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

宋吉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5214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门源回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

宋吉青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孔家庄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王玉洁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