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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概况

祁连县人大概览

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是祁连县的国家权力机关。

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祁连县八宝镇默勒镇峨堡镇扎麻什乡野牛沟乡、阿柔乡、央隆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祁连县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祁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祁连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并有权罢免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选举并有权罢免祁连县人民政府县长、副长。

(六)选举并有权罢免祁连县人民法院院长,祁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海北州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海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海北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有权罢免州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海北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祁连县人民政府、祁连县人民法院和祁连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撤销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祁连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祁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县“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提议,决定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县长的任免;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委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一府一委两院”副职领导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县政府县长、县监委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免“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选举的州人大代表及在祁连县的省人大代表;领导或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具体组织本县的州人大代表的选举,并补选州人大出缺代表。

指导本县乡镇人大工作,总结交流本县乡镇人大工作经验,指导本县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六是检查督促县“一府一委两院”办理省、州、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受理省、州、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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