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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12月19日至2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常委会主任杨海龙,副主任徐永功、马成贵、苏东曲、李旭贞、万扎西东主、王兴辉,秘书长马安义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王兴辉主持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听取和审议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报告、《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报告、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会议强调,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结合起来,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助推法治海北建设。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曹际强、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迟方建、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青武、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易钧,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负责人,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级调研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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