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召开《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推进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成贵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民宗外委主任委员宋新民主持会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司法局,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州民宗委、州民语中心分别就修订两部《条例》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与会人员对两部《条例》修订稿进行了审议讨论,并明确了工作任务。
马成贵对做好两部《条例》修订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刻认识修订好两部《条例》对于加强全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推动藏语言文字传承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二要提高立法质量。各部门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小切口”立法,全面掌握全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藏语文工作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突出海北特色,体现“精准、简洁、管用”,使立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三要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修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高效完成年度立法任务,为海北州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藏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