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海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海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讨论稿,以下简称《条例》)讨论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筑牢法治根基。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旭贞、秘书长马安义、副秘书长及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青海师范大学专家学者共同参会。
会上,青海师范大学学者首先介绍《条例》(讨论稿)的起草背景、制定过程与核心内容。参会人员聚焦《条例》(讨论稿)内容,结合前期征求的意见建议,从条例的结构框架、核心要义、适用范围、工作职责、法律责任等主要方面开展深入讨论,共提出修改意见20余条。为精准推进《条例》(讨论稿)制定工作,李旭贞强调,一要锚定海北特色。立足海北实际,《条例》(讨论稿)内容要充分融入海北元素,避免“千规一面”,要彰显海北特色。二要广聚民意民智。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吸纳更多的智慧与建议,力争《条例》(讨论稿)内容符合州情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三要坚持精简高效。遵循“小而精”的原联合则,充分借鉴各地的经验,规范法言法语,优化《条例》(讨论稿)框架与内容,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会后,青海师范大学专家学者表示,会按照会议要求,协同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梳理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讨论稿),为海北州非遗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