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3月5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和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成年度立法任务,为海北民主法治建设、奋力谱写新青海建设的海北篇章提供法制保障。
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立法项目(3件)
1.《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水利局
协助单位: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3. 《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协助单位:州委政法委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配合专委会:州人大监察和法律委员会
完成时限: 9月底前
二、立法项目(4件)
1.《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气象局
协助单位: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年内
2. 《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协助单位: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
完成时限:年内
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水利局
协助单位: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年内
4.《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年内
三、立法调研项目(5件)
1.《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监察和法律委员会
完成时限:全年
2.《海北藏族自治州矛盾纠纷调处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协助单位:州委政法委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监察和法律委员会
完成时限:全年
3.《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全年
4.《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协助单位: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
完成时限:全年
5.《海北藏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林业和草原局
协助单位:州司法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指导基层人大开展立法项目(1件)
1.《门源回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协助指导单位: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
责任单位:县县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县人大监察和法律委员会
完成时限:列入2024年门源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