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欢迎您!N/A 返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决议决定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永洁代检察长所作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州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依法忠诚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答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海北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篇新闻: 关于接受王国俊辞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下篇新闻: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