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海东市及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调研中发现,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积极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检察建议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法律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职能不断延伸,检察建议的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指出全市检察建议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部分被建议单位思想认识有待深化、检察建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督促落实还不到位、检察机关和被建议单位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完善。针对以上问题,调研组协助常委会提出四条工作建议,督促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单位整改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检察建议重要性的认识,针对严格规范执法司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制发具有积极效果的检察建议。通过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被监督单位正确认识检察建议,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深刻认识检察建议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自觉支持和配合检察建议工作,维护检察建议工作的严肃性,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制作检察建议书,确保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述深入、逻辑论证严谨、语言表述规范,提出的建议意见需切实可行,制发的检察建议有理有据。坚持“必要审慎”原则,强化个案研判和类案分析,提升提出建议的全面性、深入性、准确性,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性,从检察建议办理要求、送达、回复及异议、跟踪督办、考核等各方面出台具体规定,确保检察建议工作的有效实施。三是进一步督促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督促落实,应采取询问、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全面了解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予接收、在规定期限内经催办不予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应发出书面催办函,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同时,要积极开展整改效果评估,通过对相关数据分析、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确保整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强化协查配合和联席会商等机制,多措并举、内外协同,促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及时了解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断完善整改措施,共同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对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的检察建议,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牵头单位和办理单位的责任,督促各单位齐抓共管,确保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被建议单位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并执行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