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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