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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为了做好《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佐龙带领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及部分承担条例起草工作的立法智库专家组成的立法调研组,赴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就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平安区上滩村科研育种综合鉴定基地、古城乡新庄尔村、海东市现代农业园区、互助县东和乡卓扎滩村和青海互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了杂交油菜制种、马铃薯种薯、微型薯和蚕豆等种质资源繁育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区)政府关于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情况的工作汇报,与农业农村、科技、发改、财政、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人,农业专家、特色农作物种植经营户、相关的企业和公司负责人就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范围、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登记、保存等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海东是我省高原特色种质资源的重要基地,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对海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出台《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调研组指出,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保护体系不健全、开发利用不充分、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投入不充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

调研组强调,为加强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持续做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加强优质种质资源发掘收集、保护利用与科技研发,注重发挥种植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加大资金扶持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加强与种质资源保存单位、品种选育单位、科研院校的合作交流,加大优质资源的引进和交换,使优质种质资源发掘收集、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农民增产增收有效衔接,为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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