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海东实际,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探索精细特色立法,形成了一批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海东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把握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常委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统筹,把准正确政治方向。一是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大局观念,在立法选项、立法节奏等方面适应全市工作大局,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计划、征求意见、法规报批等事项,使法规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如,在制定立法计划时,按照市委指示和要求,把推动移风易俗、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等作为重点,确定为立法项目,确保立法服务全市改革发展。二是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在条例的立项论证、组织起草、审议表决等方面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综合指导作用。三是在法规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积极对接法规提案主体,将“不抵触”作为底线坚守、“有特色”作为不懈追求、“可操作”作为检验标准,合理把握立法节奏,注重重点条款设计,进一步提高了法规质量和可操作性。
二、推进科学立法,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自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常委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规范依法立法程序。为了建立我市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助推立法工作更加科学、民主,依法有序进行。二是制定立法工作制度。从编制规划、健全机制、规范程序等方面入手,科学系统谋划和推动立法工作,制定了《海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制度》《海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工作制度》,增强了立法的统筹性、科学性、实效性。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动态管理,制定《海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管理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使立法选项更加科学严谨。三是严格执行法规案交接制度。条例草案经一审后,由相关专委会将有关材料及时向法制委进行移交,认真梳理立法调研情况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衔接和立法信息资源共享。四是坚持立法论证制度。条例草案二审前,由法制委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在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家进行论证,使法规规定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为实施立法前评估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五是实行执法检查制度。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及时对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一方面,审视法规本身的立法质量,为今后改进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指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三、聚焦重点领域,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海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城市管理方面,紧跟青海副中心城市发展步伐,制定出台《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对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提供了制度支撑。充分发挥地下综合管廊在城市基础功能中的优势作用,今年制定了《海东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法规文本及相关材料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二是生态保护方面,我们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制定出台《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进一步巩固了“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建设成果。三是民生保障方面,坚持德治自治法治有机结合,制定《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推进我市树立文明风尚、减轻群众负担、加快文明城市建设。制定《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行为,实现乡村有序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今年,审议通过了《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文化保护方面,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助推我市铸牢文化自信根基,提升文化软实力,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海东贡献。
四、实行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丰富拓展民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使立法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一是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专委会委员开展立法调研,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活动,高质量提出立法意见建议。2017年以来,共开展实地调研32次、召开座谈会55次、专家论证会9次,并在网上发布法规草案12次,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为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直接、便捷、有效的途径。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室的联系,听取立法工作意见建议,同时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三是选聘法律专家或者有法律背景的实务工作者为智库成员,成立立法智库,并根据立法具体工作需要,选择邀请部分智库成员参与立法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环节工作,使立法精确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切实提高了立法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四是充分发挥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并配合省人大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意见征集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五、强化学习宣传,推动新出台条例贯彻实施。常委会坚持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法规落实,在推动条例实施落地方面出实招、下功夫。一是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及时组织召开法规实施发布会,市委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人大有关领导解读条例,市政府有关领导提出实施要求,为条例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二是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依法行使职权,先后对我市新出台的移风易俗、美丽乡村、河湟文化等5部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情况,为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提高了条例的知晓度和执行力。三是坚持完善和优化市人大门户网站版面和栏目设置,及时上传条例内容,并协调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刊载,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线上宣传。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干部职工在户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