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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开展《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建军带领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赴平安区、乐都区就《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斌全程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海东众发房地产(东升雅居项目)工地、平安区东方明珠小区、乐都区碧水源便民市场海东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建筑垃圾处理和渣土车管理,早晚市服务管理、小区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分别听取了各相关部门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是否符合我市实际、内容、体例和结构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组指出,此次对《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直接关系到海东市城市功能提升、民生福祉改善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要广泛吸纳各部门的意见,确保条例修订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贴合海东实际,为城市管理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调研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性。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把条例修订作为解决城市管理痛点难点、回应群众期盼的重要抓手,确保修订后的条例真正成为管根本、利长远的“城市法典”。要聚焦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提升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条文“长牙”“带电”,确保条例管用好用。要突出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条例中精准设置规范措施,划清刚性“红线”与弹性“空间”。要细化权责边界,通过修订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避免“多头管理”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并建立有效的联动执法协作机制,让部门协作有章可循。要兼顾刚性与温度,设定处罚条款时既依法严惩严重违法,也落实“过罚相当”,探索对轻微违法的教育劝导、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要强化协同联动,全力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全方位形成职能合力,共同执法,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提高城市管理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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