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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平安召开,会期1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补选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其他。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现予公告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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