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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化隆回族自治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10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化隆回族自治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县乡人大代表、宗教界人士及《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立法咨询库成员参加。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巴燕镇、群科镇安达其哈村、群科镇城西社区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实地察看、走访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条例》在基层的贯彻实施条件和群众基础,重点围绕适用范围、职责任务、促进措施、维护保障等内容,广泛听取乡镇、村(社区)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到巴燕镇开展调研

调研组到群科镇安达其哈村开展调研

调研组在群科镇城西社区开展调研

调研组随后召开座谈会。会上,县委统战部就全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条例》制定是否科学、准确、规范,职责任务、议事协调机制、监督检查责任等是否清晰明确、落实到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互嵌式社区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发展特色产业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等促进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是否衔接一致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并就具体条文的删增、文字表述、章节结构调整等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强调,一要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对座谈会发言和会前征求到的书面意见逐条梳理、认真汇总,凡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条例落地见效的意见都充分吸纳;二要以本次调研为重要节点,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重点在“实”字上下功夫,确保条款能落地、职责能落地、保障能落地;三要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上位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相衔接,并且按程序推进后续立法工作,修改完善后按规定履行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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