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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大

省人大常委会来化开展《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4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黄元一行到我县对《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林,县委书记段大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敏喜梅,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照本等市县领导参加调研。



检查组到乙沙尔水库察看水库责任落实及安全运行情况




检查组到群科镇群科村察看沿黄环境整治及排污情况



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群科镇群科村、群科新区北山、乙沙尔水库、甘都镇水厂等地,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县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沿黄环境整治及排污、生态修复治理、农村供水运行及管护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检查组到群科镇新一村察看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组到群科新区北山察看生态修复治理情况



检查组到甘都镇水厂察看农村供水运行及管护情况


检查组指出,近年来,化隆县认真贯彻执行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方面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化隆县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要严格落实《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各项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治理的良好氛围 ,真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共同守护好化隆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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