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马晓凯等同志
辞去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本人辞呈,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晓凯、韩维荣2名同志辞去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 定 | 关于同意接受马晓凯等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马晓凯等同志
辞去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本人辞呈,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晓凯、韩维荣2名同志辞去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