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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作委员会


1)承担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2)监督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对报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参与研究和草拟本地方性法规,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事宜,并作出书面报告。

5)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6)围绕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和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有关信访案件。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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