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晏得钰等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5月23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晏得钰、苏寿邦、马文才辞去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 定】关于接受晏得钰等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晏得钰等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5月23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晏得钰、苏寿邦、马文才辞去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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