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人大工作精神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通过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和实施,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拟列4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列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工作重点的报告。
拟列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
拟列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互助县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县级财政决算
拟列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列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拟列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拟列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及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
拟列12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拟列12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三、执法检查
(一)对我县贯彻实施《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拟列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
(二)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双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拟列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科教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
(三)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拟列10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四)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拟列12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视察调研
(一)围绕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拟列4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科教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
(二)围绕全县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拟列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三)围绕全县城市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拟列8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四)围绕全县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示范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拟列10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
(五)围绕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拟列10月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承办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五、做好县委安排的监督工作
完成县委安排的其他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任务。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严格按照监督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有关规定,坚持接受报备和主动审查相结合,切实做好对县“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七、其他工作
对列入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内容,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主动作为,认真做好有关视察、调研、检查的组织筹备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