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常委会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军、副主任赵守云、李鸿文分别主持了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工作重点的报告、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互助县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检查《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
会议通过了以上报告,表决通过了《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互助县202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豆改杰辞去互助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师存锋辞去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祁乐林为互助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草案)》。
会议依法补选冶克明同志为互助县出席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祁乐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杨启林、师存锋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祁乐林为互助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李军主任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同志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莹,县人民法院院长霍成伯,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不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及县人大代表赵世麒、蔡相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