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互助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正式成立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此前(1980年)每逢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均由中共互助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委会)主持召开。县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都由省人大确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0月选举产生,共有组成人员名额30名,现有组成人员23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8名。
县人大设法制和监察司法、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以及科教文卫和民族侨务4个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人事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编办核定县人大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目前,全县共有五级人大代表1353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19名(含省、市参选5名),市人大代表63名(含市参选11名),县人大代表187名,乡镇人大代表1083名。
2020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县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聚焦“四个机关”建设要求,紧扣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全年共召开人代会1次,常委会会议5次,主任会议6次,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12件(次),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6次,听取县“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项,共收到并转交办理代表意见建议57件。此外,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按照省人大有关要求,对《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