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互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工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断提高了宗教法治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全面反映了我县贯彻实施《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客观分析了存在的短板不足,提出的下阶段重点工作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符合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成。
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方面还存在《条例》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实际,对我县贯彻实施《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条例》宣传教育。县政府及民宗、公安、司法、文体等部门积极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培训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地向广大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大力宣传《条例》,帮助他们深入理解《条例》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扩大培训教育覆盖面,着力提高《条例》知晓率。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宗教普法教育,重点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讲明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县政府及民宗、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文体等部门坚定不移贯彻好党的宗教基本方针,持续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从严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充分发挥好县、乡、村各级力量,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宗教事务审批制和宗教出版物许可制,强化多部门协作和联动,着力治理宗教领域乱象,全力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密切关注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充分调动宗教界正能量,有效化解矛盾风险;强化宗教团体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规范宗教财务管理,着力提高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县政府及民宗、公安、应急、水利等部门围绕发现的防火、防汛等重点安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迅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风险。同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等时机,组织教职人员、驻寺干部、安全管理员等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并定期组织开展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帮助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了解掌握灭火扑救、逃生自救等方法技能,着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规避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宗教场所安全事故发生。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工作报告》。请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规则》规定,尽快安排落实审议意见,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在2个月内报县人大常委会。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