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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成彬辞去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本人辞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成彬辞去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