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陈得钰同志委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关于陈得钰同志任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陈得钰同志委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