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臻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余海东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会宁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理伟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 魏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