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院长郭丽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哈兰芳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李明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11日
关于哈兰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院长郭丽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哈兰芳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李明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