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县长朱育海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吴鸿强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生辉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17日
关于吴鸿强和杨生辉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县长朱育海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吴鸿强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生辉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