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丽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王海燕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丁珲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2月29日
关于王海燕等任命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丽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王海燕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丁珲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