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互委〔2026〕12号精神,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李延萍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院长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2月9日
关于李延萍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互委〔2026〕12号精神,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李延萍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院长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