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延萍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杨培瀛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郑俊贤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培瀛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杨培瀛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延萍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杨培瀛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郑俊贤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培瀛的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