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延萍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哈承平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苏迪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6月25日
关于哈承平等职务任命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延萍的提请,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哈承平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苏迪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