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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全面领导政治责任 支持人大依法行权履职

近年来,同德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支持人大工作,使人大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推动新时代全县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三个自觉”,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县委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一是深学细悟领袖思想,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县委常委会坚决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委会一班人带头深学细悟、做到知行合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常委会和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第一时间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同时,始终坚持每年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内容和会议精神纳入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培训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有关会议精神。二是坚持高位谋划推进,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同德县委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到全县各项工作的总体布局,做到了与其他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人大工作情况,研究讨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适时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审议人大有关制度和事项,全面保障人大依法履职尽责。县党代会、县委全体会议等县委重要会议对人大工作专门作安排部署,确保县乡人大工作高站位部署、高起点开局、高标准推进。三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行动自觉。制定出台了《中共同德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同德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同德县委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注重监督实效,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列席参加县委全体会议和常委会(扩大)会议等制度,充分听取人大领导同志意见,形成共谋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三个保障”,大力推进县乡人大自身建设

县委始终坚持从思想政治、组织领导、人员队伍等各个方面保障和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确保县乡人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一是落实人员保障。县委始终高度重视县乡人大的组织建设,在原有县人大“3+3”委员会工作格局的基础上,为县人大增加行政编制1名;严格按有关规定配强配足人大力量,去年换届时将1名副县级人大干部交流到县委重要岗位,2名乡镇人大主席交流至县委部委任职,4名副科级干部提拔任用为乡镇人大主席;目前,五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均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县级人大代表。同时,选举产生同德县出席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全县5个乡镇依法依规按程序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266名。二是落实阵地保障。为建好用好代表联络平台,打造代表履职“主阵地”,县委全面支持县乡人大“两室一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室5个,村社人大代表活动室11个;去年,投资20万元对县人大会议室进行了改造升级。同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各乡镇和村社开展“进两室”面对面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活动,人大代表中的县委班子成员一一深入联点乡镇开展“进两室”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落实经费保障。依法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代表活动等经费,每年按递增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人大经费,在原有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500元,代表之家经费3万元的基础上,解决了乡镇人代会经费、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和调研、视察、监督工作经费及无固定收入代表履职补助等经费。目前,尕巴松多镇、唐谷镇每年人大经费总额达15万元,巴沟乡、河北乡、秀麻乡达12万元。

三、注重“三个支持”,全力支持县乡人大依法履职

县委切实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使人大工作不断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一是在行使决定权上支持。县委不断增强依法执政观念,健全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之前,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不仅较好地发挥了人大职能作用,也使县委决策建立在了民主科学的基础之上,确保了决策正确,执行有力,实现了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二是在行使监督权上支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以及乡镇党委领导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人大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对部门的工作评议结果作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三是在行使任免权上支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县委酝酿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领导干部,事先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相关干部任免议题后,将相关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提名任免职文件及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尊重和维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表决的结果。对“一府一委两院”重要人事安排,县委事先征询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意见,须经人大选举或任免的干部,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同时,对乡镇人大主席的调配和调动,也事先征询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的意见。干部任免沟通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