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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专项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形债务安排及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的决议

海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海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专项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形债务安排及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4年12月26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专项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形债务安排及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同意将省财政厅下达的2024年专项债务额度103,56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相应调整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即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的29,973万元,调整为133,533万元,支出由年初的42,676万元,调整为146,236万元。根据本次新增债务额度,2024年,全州政府债务总限额为745,691.35万元(其中:州本级为96,260.06万元,县级为649,431.29万元)。

请州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国务院核定的“3.31”数据中隐性债务和2028年以前到期的参照法定债务专项管理的棚改债务,务必全部用于政府确认的债务项目明细逐笔进行偿还,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落实国家政策,做好债务提前偿还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发挥资金效益,节约债务成本。要建立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台账,建立健全债务偿还机制,制定偿还计划,明确偿还资金来源,切实履行偿债责任。要加大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