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拉夫旦辞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29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拉夫旦辞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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